卓达香水海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被投诉

2014-08-27 17:19:00    作者:本网记者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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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威海卓达香水海在淄博发布的部分广告内容太夸张了,跟楼盘本身关系并不大,这不是虚假宣传吗?”近日,市民刘女士向本网新闻热线2868222投诉:最近一段时间,位于威海市南海新区的香水海楼盘在淄博的宣传广告中运用了“私属12公里黄金海岸、6000亩香水湖、20℃的清凉沁爽、每立方厘米负氧离子11000个”等字样,有以虚假宣传迷惑消费者的嫌疑

  大众网淄博8月27日讯 “威海卓达香水海在淄博发布的部分广告内容太夸张了,跟楼盘本身关系并不大,这不是虚假宣传吗?”近日,市民刘女士向本网新闻热线2868222投诉:最近一段时间,位于威海市南海新区的香水海楼盘在淄博的宣传广告中运用了“私属12公里黄金海岸、6000亩香水湖、20℃的清凉沁爽、每立方厘米负氧离子11000个”等字样,有以虚假宣传迷惑消费者的嫌疑,希望媒体和相关部门进行关注和调查。

  今天上午,记者拿到了刘女士提供的“卓达集团香水海”的广告,广告内容明确写着:“卓达香水海私属12公里黄金海岸、6000亩香水湖;带走暑气,带来了20℃的清凉沁爽;万亩黑松林天然氧吧,每立方厘米负氧离子11000个;成就年优良率96%以上的好空气等等。而在广告内容中,始终没有注明广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的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成就年优良率96%以上的好空气,没有这种说法,这完全在忽悠消费者。”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据律师介绍,根据“合同法”第14条关于要约的规定,如果销售广告内容的对象已特定化和具体化,高法解释明确规定将该内容视为要约。双方合同一经签订,该广告内容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合同里没有对“黄金海岸、温度、负氧离子、香水湖等”作规定,而在广告上有,那么广告上的内容可视作合同内容。另外,一些房地产广告用小字注明“此广告最终解释权在开发商”,不影响对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非要约邀请的判断。

  随后,记者此事采访了香水海淄博展厅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并不清楚此事,将向上级领导汇报。

  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淄博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后表示,他们会马上派人对此事展开调查。(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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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陈修胜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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