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争创"无传销城市" 四部门联合打击传销

2014-05-29 15:38:00    作者:赵致捷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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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9日上午,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淄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四部门联合下文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

  大众网淄博5月29日讯实习记者 赵致捷)29日上午,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淄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四部门联合下文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淄博市委常务副书记、淄博市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许传杰出席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并讲话,淄博市综治办副主任王润芹、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许文安、淄博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光春出席会议。会议对2013年度淄博市打击传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按照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综治办四部门规定的创建总体目标,淄博市将力争用一年半的时间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竭力做到2014年前,博山区、高青县达到“无传销区(县)”目标,2015年10月底前,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沂源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达到“无传销区(县)”目标,2015年12月底前报请山东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对淄博市进行“无传销城市”考核评定。淄博将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和创建“无传销区(县)”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标准。同时,淄博市实行综治考核一票否决。

  下一步,淄博将巩固完善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淄博市公安、工商机关将发挥主力军作用,通信管理、金融监管、高校工委等相关部门将全力配合执法机关做好涉网站封堵、关停,涉案资金查询、冻结,“防止传销进校园”。检察院、法院将在案件定性、证据标准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法严惩传销犯罪分子,强化打击和震慑效应。淄博市还将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传销活动、维护经济秩序的坚定立场,宣传法律法规,揭露传销本质特征、伎俩和危害,营造依法打击传销的浓厚社会氛围。

  经淄博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淄博市将张店区和临淄区两个区划分为2014年淄博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区域一类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沂源县划分为二类地区,高青县、高新区、文昌湖区划分为三类地区。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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