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副市长与市民面对面 答复群众反映问题

2014-05-27 15:35: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1970年;群众;反映;博山区;转移登记
[提要]群众反映:张店区世纪路建达都市名苑小区附近的马南路近两年来一直没修,路况很差,影响出行,希望进行整修。(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沙向东)

  1、群众反映:张店区世纪路建达都市名苑小区附近的马南路近两年来一直没修,路况很差,影响出行,希望进行整修。(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沙向东)

  答复处理情况:2012年,市委、市政府将马南路改造工程列入城建重点工程计划,自北京路至东四路,全长约8000米,由市政府投资进行建设,张店区负责征地拆迁工作,费用由市政府拨付。2012年,马南路苗木现场清点及建(构)筑物清点测量工作等已全部完成,待马南路进行建设时,张店区与市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好工程的拆迁工作。已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

  2、群众反映:张店区沣水镇张一村1997年建设的房子被强制拆迁,要求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沙向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反映其住房被强拆问题不属实。反映人的三名亲属于2009年7月10日和7月11日分别与张一村签订了《张一村民宅拆迁还房安置协议》,并参与了改造还房,不存在住房被强拆的情况。反映人对反馈表示满意。

  3、群众反映:其在淄川洪山大集摆摊,社会人员乱收摊位费,一米摊位每年收取300元,多次向镇政府反映,得不到解决。(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2006年,洪山社区与社区人员王某签订协议,由王某负责大集秩序、卫生管理,向摊主收取一定费用,每年向社区交纳承包费。后来因王某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引起摊主不满,洪山社区从2013年起不再与王某续签合同。2014年以来,王某未经洪山社区同意擅自收费并提高标准,部分固定摊位收费达每米300元。热线节目结束后,洪山镇党委、政府责令:洪山社区明确终止王某对大集的管理、收费权;对已上交摊费的业户,责令王某予以退回;洪山社区制定《洪山大集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占道经营、交通堵塞、环境卫生脏乱差、收费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已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

  4、群众反映:淄川龙泉镇南旺村南侧耕地被修成土路,过往大型车辆较多,尘土飞扬,影响生活。(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南旺村耕地中的土路是龙泉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修建的一条农业生产路,主要用于农业机械通行。该路段于2012年11月修建,长200米,宽6米,因是在耕地上修建的农业生产路,所以不能硬化。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路距离最近的住户有30多米,过往车辆较少,且大都为小型车辆,没有运输货物的大型货车通过。为了减少扬尘现象,龙泉镇政府已用碎石子铺设了路面。同时,镇政府将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大车通行。已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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