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2 08:28:00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后,商家未经同意,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出售牟利,将受到严惩……”3月11日,淄博市工商局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就新《消法》亮点进行了解读。本报记者就本报开通3·15维权热线以来消费者咨询的热点问题采访了邱宝昌。
保护个人信息
商家倒卖顾客电话号码将受重罚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经常会收到各种各样的垃圾信息。随着经济发展,生活中,消费者在购房、买车以及办理各类会员卡进行消费时,都会留下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相关个人信息,但随后就会收到各种类型的垃圾信息,其中涵盖推销商品、企业宣传信息等。邱宝昌表示,“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纳入,增加消费者肖像、姓名、隐私等个人信息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是新《消法》的一大亮点。”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邱宝昌表示,“今后商家一旦贩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根据新《消法》第56条规定,将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十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举证倒置
6个月内新车出毛病由商家举证
买来的新车,开了不到三个月就出现故障。消费者找到商家,商家往往以“谁维权谁举证”来推脱责任,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消费者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
邱宝昌称,新《消法》对汽车、计算机、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等耐用商品的举证有新的调整。新《消法》规定,遇到上述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而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耐用商品在设计生产时就是要达到8至10年甚至更长的使用年限,产品本应拥有这样的质量和性能。在刚使用的前6个月内出现瑕疵,应让商家举证。商家如果觉得维权困难自然会找消费者协商处理。这个新规定改变了很多消费者生活中的维权难。”简而言之就是举证分配合理化,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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