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举办新《消法》专题讲座 现场解读新《消法》

2014-03-11 22:2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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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3月11日上午,淄博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讲座在齐盛宾馆举办,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贠汝太,淄博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王宝霞,淄博市工商局局长、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主席刘波参加了专题讲座。淄博市消保委特邀著名维权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现场解读新《消法》。

  大众网淄博3月11日讯记者 孙奉娟)3月11日上午,淄博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讲座在齐盛宾馆举办,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贠汝太,淄博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王宝霞,淄博市工商局局长、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主席刘波参加了专题讲座。淄博市消保委特邀著名维权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现场解读新《消法》。

  为贯彻落实新《消法》,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维权水平,11日上午,淄博市举办了新《消法》讲座,特邀著名维权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现场主讲,邀请质检、食药、卫生、物价、住建、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基层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商业服务企业及“一会两站”联络员等300多人参加学习。讲座中,淄博市消保委还对30名淄博市消费维权先进人物进行了表彰。

  “新《消法》体现了保护消费者集体利益的新维权理念,体现了唯美、健康、环保、低消费的新消费理念。”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贠汝太说,新《消法》的实施还体现了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新的发展理念,特别是在规范新领域、新问题方面,解决了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淄博市消保委特邀著名维权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解读了新《消法》,并现场为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邱宝昌说,新《消法》中的最大亮点是个人信息得以保护,经营者在收集、使用、保管个人信息时,珍存的原则和规定。

  “消费者协会被定义为公益组织,并且明确规定了政府对消费者协会的维权和履行职责要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邱宝昌说,新《消法》从行政上也加大了消费的权益保护。“之前的《消法》中,对有违法所得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到5倍的罚款,而新《消法》中规定了要处以1到10倍的罚款,大大加大了对违法所得者的惩罚力度。”新《消法》实施后,消费的权益保护得以加强,在维权难或者是维权根本不可能的情况下,帮助消费者去维权。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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