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5 09:22:00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本想在城区买个小产权房,可在交付了3.8万元定金以后,却被中介公司告知由于房子有经济纠纷,房子买不成了,定金也退不了,如今周村的聂女士面临着房财两空的尴尬境地。
3日上午,记者在周村见到了聂女士,她向记者提供了一张收到条和一张《二手房销售契约》。收到条上写着:某某购房定金3.8万元,署名是瑞晟房产吕某代高某,时间是2012年5月19日。聂女士说,吕某就是他们当初买房的淄博瑞晟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房产中介人,高某是原房主。
家住农村的聂女士在周村阳光花园看中一套小产权房,共计25万余元,聂女士与原房主以及淄博瑞晟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二手房销售契约,聂女士说,就在她向中介交付了3.8万元房屋定金后没过几天就接到了房产中介的电话,称这个房子有经济纠纷无法过户。事后,聂女士了解到,原房主高某因向人借了巨款还不上,房子被抵押了。
此后,聂女士想要回定金,多次找高某要钱,对方一直避而不见。聂女士认为,淄博瑞晟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这件事中有一定的责任,存在对房源核查不严的情况。
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淄博瑞晟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一名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当时聂女士并不是通过中介看的房屋,只是买卖过程中需要中介来办理手续。当时聂女士是单独向原房主高先生交纳的定金,并没有通过他们房产公司,收到条之所以出现吕某的名字,是因为对方是新来的业务员,因为不懂所以才出现私自打收到条的情况。针对这件事情,他们也向周村青年路派出所报了案,事后,原房主和聂女士以及他们公司都做了笔录,这件事确实与中介没有关系。
对此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的邹明卿律师表示,原房主违约在先,并且拒不归还房屋定金,那么原房主要承担责任。在这件事情当中,中介所承担的责任确实很少,只能说中介有义务帮着买主追回定金。邹律师建议聂女士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报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买房是大事,一定要慎重,对房屋来源一定要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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