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打"黑中介" 乱收求职者押金最高罚五万

2015-10-04 09:21:00    作者:张同顺   来源: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求职者 黑中介 人力资源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严打
[提要]《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本月起施行,新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黑中介”,最高可能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根据规定,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申请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其中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需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本月起施行,新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黑中介”,最高可能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根据规定,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申请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其中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需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信息录入、发布审查和投诉核查处理机制,保证发布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针对现实中一些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条例指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果为无合法证件的劳动者或者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服务;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等证件,或者向求职者收取押金;非法向他人提供求职者、用人单位信息;提供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不仅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许可证。(张同顺)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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