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修森

2015-03-25 09:4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2013年4月1日,淄博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40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后,其中有一条是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但对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户口空挂城镇人员申请回农村落户的市内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需提供相关材料,并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迁入实际居住地。这一条规定中有一个重要条件是“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许多群众实际在城区居住,为了回农村享受待遇,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就要进行户口调查以便切实掌握群众的实际居住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其申请作出决定;对于一房多户的情况,从2014年以来,我们充分考虑购房者的意愿,积极协调房屋出售人将其户口迁至城区内的近亲属户上或者单位集体户,最大限度地化解由于房屋买卖引发的户口迁移困难;对于申请变更姓名的,我们按照既要尊重群众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所谓控制是指变更姓名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只要变更理由成立的,就充分尊重他们的选择权。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盈盈

更多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