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传庆:"要动土先考古" 多方式唤醒文物遗存
[2374处不可移动文物落淄博][四种方式"唤醒"古文化遗存][非法破坏将获刑][25家博物馆珍藏近八万文物]["洛阳铲"考古探测淄博文物]
高青陈庄—唐口西周遗址城址近方形,南北长200米,东西宽约190米,面积近4万平方米。城址的年代为西周中早期,是目...
做蒲松龄纪念馆的讲解员,似乎是冥冥之中的定数。2003年,刚上初中的我跟父母去参观蒲松龄纪念馆,不知不觉我被一...
7月2日上午,淄博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宓传庆做客淄博大众网演播室,对淄博市文物发掘、保护以及淄博现有文物资源...
参加工作以来,宓传庆曾被表彰为张店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市委组织部优秀党员、淄博市创建文明城市先进个人。201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追忆历史足迹,让古迹重焕光彩》文物、博物馆工作主题访谈栏目和大家进行交流。
1、主持人: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淄博是齐文化的发祥地,同时也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淄博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是市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导下的主管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工作的机构,首先,请宓局长对淄博市内文物及博物馆的基本情况做一个简单地介绍。正如主持人所说的,我市是文物大市,通过2011年结束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我市现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2374处,这其中包括世界文化遗产1处,就是途经淄川、博山、沂源的齐长城;我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像临淄齐国故城、博山的颜文姜祠、淄川的蒲松龄故宅、高青的陈庄-唐口遗址、桓台的四世宫保坊等就都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市还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1处,如:张店的昌国遗址、淄川的渭一窑址、周村古商业街、周村的李家疃古建筑群、沂源的栖真观、淄川的马鞍山抗日遗址等都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我市共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13处,如:博山的青州古道、淄川的尚庄遗址、文昌湖区的萌山寺、高青的王家庄民居建筑群、张店的中共淄博市委大楼、淄博交通银行办公大楼等都属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博物馆方面,我市有已登记的各类博物馆25家(国有博物馆16家,非国有博物馆9家),其中被评为二级博物馆的有2家,为淄博市博物馆和齐国故城遗址博物馆,被评为三级博物馆的1家,为蒲松龄纪念馆。博物馆内的馆藏文物共计79162件(套),其中珍贵文物3052件(套),包括一级文物187件(套),二级文物266件(套),三级文物2599件(套)。
文物、博物馆工作对于大部分网友来说比较神秘,很多网友在比较好奇的同时也对于作为淄博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的您比较关注,有的网友认为从事文物、博物馆工作以及考古工作人员收藏得文物一定很多,对此,宓局长,请谈一下您的看法。
你提得这个问题,相信很多朋友都会有这样的认识,认为只要从事文物管理与保护工作,就一定会私自收藏文物。其实这只是一种揣测,并不是从事文物、博物馆工作以及考古工作人员就收藏文物或者收藏的文物一定很多。
国家文物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并结合文物博物馆工作的特点,制定了《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其中明确规定:在文物调查、考古发掘、陈列展示和宣传出版工作中,所得的文物和相关资料,在工作告一段落时,必须全部及时上交主管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据为己有。坚决反对垄断文物资料并谋取私利的行为;国有文物经营单位和博物馆工作人员在征集和收购时,所收购的文物及有关资料全部上交单位,严禁隐瞒私存。遇有出土文物,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文物工作者个人不得收藏、买卖文物。严禁利用职权在文物征集、收购工作中为自己或他人留存文物。这也是我们每一位文物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是我们的职业操守,也是一条高压线,不得逾越。
绝大部分网友们并不能体会到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和考古工作者的艰辛,他们以专业敬业的工作态度唤起“沉睡”的古文化遗存,宓局长,咱们一般是通过那些方式发现文物的?
据我们前期采访了解,高青陈庄—唐口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10月至2010年1月,为配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山东省考古研究所对该遗址进行了发掘,出土的城址、祭坛、车马坑、带“齐公”铭文青铜器及墓葬等具有科学、历史、文化等多项重大价值。请您介绍下高青陈庄—唐口遗址的发掘过程以及对该遗址的发掘对中国科学、历史、文化研究有什么重大价值?
陈庄—唐口遗址位于高青县花沟镇陈庄村东,坐落于陈庄和唐口村之间的小清河北岸,为配合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建设工程,自2008年10月至2010年1月,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遗址进行了大规模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发掘面积近9000平方米,遗址上部普遍被晚期的淤积层覆盖,大部分文化层距地表0.5—1.5米,厚达2—3米。遗址内的文化内涵以周代遗存最为丰富,其中发现西周时期的遗迹也最为重要,另外也有少量的唐、宋、金时期的文化遗存被发现。
陈庄—唐口遗址及在其内部发掘发现的西周早中期城址、西周贵族墓葬、祭坛、马坑、车马坑等重要遗迹,出土大量陶器及较多的骨器、铜器、玉器等珍贵文物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其中最主要的发现有:
1、发现山东地区最早的周代城址。陈庄—唐口遗址平面近方形,边长约190余米,东北西三面城墙保存较好,残存高度0.4—1.2米,顶部宽6—7米,底部宽9—10米。南墙大部分被水冲毁,仅残存部分基础。墙体系夯筑而成,夯层厚约5—8厘米。在南墙中部有一缺口,与城内宽约20—25米的主干道相接,应为城门。其余三面墙体未见缺口。城墙外围2—4米处有宽约25—27米、最大深度3.5米的壕沟环绕。
2、发现夯土祭坛,这在山东地区尚属首次发现,国内罕见。祭坛位于城内南部正中偏西部位,距南墙21.5米。南北残长34.5米,东西残宽19米,残存高度0.7—0.8米。中心为直径5.5—6米的圆台形,向外依次为不同土色的方形、长方形及圆形、椭圆形相套的夯筑台基。外围有多层厚5—12厘米不等的水平状夯土堆积,夹杂着白色沙土或灰烬薄层。祭坛边缘多被晚期遗迹破坏,中心部位到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保存完好,其南北干道也从祭坛西侧绕行,这表明,在战国时期人们对祭坛仍然保持着某种程度的崇拜。
首次在齐国腹地发现西周贵族墓和车马坑。在发现的9座西周墓中,有6座随葬青铜器。墓圹【kuàng】长3.5—5米不等,均为长方形土坑竖穴,多为一棺一椁,有头箱。其中,两座带墓道的“甲”字形大墓位于夯土台基的北侧。35号墓室长方形,上口长5.2、宽4.2米。斜坡状墓道长10.5米,棺上有髹红漆、绘黑彩的痕迹。棺内出土玉佩、串饰等。36号墓位于35号墓东侧偏南,间距10米,形制结构相同。墓室上口长6.2米、宽5米。墓道长15.7米。两座墓均为南北向,人骨均已散乱,器物箱内都放置鼎、簋[guǐ] 、盘、匜【yi】、矛等青铜器、车马器和陶鬲;墓道内均随葬两辆马车和一只狗。墓葬出土玉器10余件,青铜器50余件,其中8件有铭文。
在大墓与祭坛之间发现5座马坑和1座车马坑。马坑仅有马骨架,其中一座殉马2匹;两座殉马各8匹,分两排整齐摆放;两座殉马各6匹,其一分两排摆放,前2后4,另一座为两两成对放置,头向不一,中间放置一件牛角。车马坑长14米,宽3.4米。内置3辆车,前两辆皆四驾,后一辆两驾。马头上均有精美的青铜和串贝饰件。直立跪伏车马坑也属国内首次发现。
4、首次在山东发现周代卜甲和“文祖甲齐公”铭文。该遗址还出土周代卜甲、卜骨,其中一片有刻辞。青铜器铭文内容有 “丰般作文祖甲齐公尊彝”等。出土的2件铜簋铭文长达70余字。贵族墓葬出土铜器铭文中的“齐公”表明其与齐国有直接的关联,“祖甲”的称谓又属商代遗风,这些发现将对周代齐国早期历史研究产生重要影响,对解读该城址的地位与属性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陈庄遗址发掘在许多方面填补了山东地区的考古空白,是半个世纪以来山东周代考古特别是齐国历史考古取得的突破性进展,被中国社会科学院评选的“中国2009年度考古六大新发现”和国家文物局评选的“2009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使原为文物资源贫乏县的高青县,一跃成为了研究早期齐国历史的重要基地和文物资源的富集区。
田野文物是一个地方独特的历史、科学、艺术、文化资源,是一个地方的根和魂。当前很多地方对文物保护工作不够重视,保护文物意识淡薄,更有甚者还进行盗掘古墓、盗窃文物、损毁古遗址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上述现象行为,宓局长,咱们文物部门有什么举措制止、杜绝上述现象行为的发生?
防范和打击田野文物犯罪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从根源上遏制文物犯罪,一是将已知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使其能够纳入法律保护范畴;二要由各级文物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街道)、村(居)四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配备文物保护员,及时制止各类文物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严厉打击盗窃、盗掘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四是要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将文物保护的知识辐射到最基层,增加基层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使其自觉的维护田野文物安全。
随着经济的发展,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也随之而繁密起来;工厂、水库、水渠工程也正在大量兴建,宓局长,这些项目工程的兴建对于文物保护工作有什么影响?
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势必呈现出大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兴建,也或多或少的会对文物保护工作产生影响。地方上的一些建设工程,往往很难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建设工程需事先进行文物勘探和保护,立项和规划时就将文物保护列入环评,经考古勘探和发掘后才能施工的规定,全国范围内未按《文物保护法》规定履行文物勘探考古发掘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导致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环境,甚至造成地下文物被大型机械野蛮损毁事件时有发生,这让我们感到十分痛心。
文物承载着国家和民族的记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所以不能漠视,不能轻视,要倍加珍惜。在此,我发出倡议,建议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选址时,一定要先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避让,并在开工建设前先由文物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考古勘探、发掘后再进行施工,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一句话,叫作:“要动土,先考古”。各有关部门也请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处理好城市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让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共同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和《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在进行宅基地建设的时候也应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避让,当房屋的占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者建房用地位于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区内时,都是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也就是前面所说的“要动土,先考古。”
像高青陈庄—唐口遗址的发掘一样,发现文物后,当地群众有些不知所措,出于对文物保护专业知识的不懂,很有可能对出土文物造成破坏。当遇到这种情况,宓局长,您建议群众该怎么办?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这就意味着在这部法律生效之后,如果再挖出文物,所有权应该属于国家,挖出文物者有义务保护并将文物交给国家。因此,我建议广大群众在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出土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并且保护好现场,及时联系当地的文物部门或公安机关,由文物部门来针对出土文物及环境来提出处理意见。我要再次重点强调的是,发现出土文物一定不要想着据为私有,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如有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主持人:很多农民群众无意中发现文物后,比如像一些瓶瓶罐罐形状的就留在家里当一个工具用,稍微好点儿的当做一个装饰品摆放,有些铁、铜之类的文物觉得没有用的就卖掉或扔掉,宓局长,咱们有什么防范措施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
宓传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首先这些文物都属于国家,其次会出现这种现象说明大家对文物以及文物保护的认识还不够,因此,我们应该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文物以及文物保护意识;应该和有关部门合作加大对文物的追缴力度;对于将个人收藏的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文物保护事业的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很多工程施工,尤其是私营工程,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少主动请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地区的探测勘察,对于这种现象,宓局长,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我还是建议工程建设前一定要主动请文物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如事先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便擅自开工建设,就是明显的文物违法行为,我们的执法人员将依法责令该工程停工,并重新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这样不但耽误施工工期,相关单位还将面临着行政处罚。一担经过考古调查、勘探,存在重大文物发现,还需要依法进行避让保护,致使工程的前期投入无法收回,将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有些工程开工建设前不主动请文物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是建设单位不想承担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发掘所产生的费用,但根据我市新修订的《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划的产业功能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在出让或者划拨前,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权限组织或者报省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划的产业功能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涉及的费用,将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承担。这个规定可以说是我们淄博市的一个创举,这样就能让考古勘探走在基本建设的前面,就能摆脱长期困扰地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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