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7 14:35: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李俊婷)持有C1驾驶证使用其他号牌驾驶摩托车上路,因准驾车型不符及多项违法,周村区的宋某某受到2300元的处罚,驾证被记23分,需重新进行科目一考试。
5月30日7时25分许,周村区的宋某某驾驶鲁CP5***号摩托车行驶至309国道米河路口,周村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经查询,宋某某驾驶的鲁CP5***号摩托车的号牌是一辆黑色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属于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并且宋某某持有C1型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宋某某交代,他套用的鲁CP5***号的车辆号牌是他原来一辆二轮摩托车的,摩托车已经卖掉,于是将号牌套用在现在摩托车上。最终,驾驶人驾驶证被记23分,需要进行科目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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