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购吨余炸药倒卖获刑10年 威力堪比炸弹

2016-05-30 17:14:00    作者:仇晶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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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为帮人非法爆破的方式深挖建设地基,淄博市淄川区的孙某购进1.411吨炸药及电雷管等工具准备在淄博市临淄区某农场南侧实施爆破,不料被“从天而降”的临淄区公安分局民警及时抓获,后经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孙某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大众网淄博5月30日讯记者 仇晶 通讯员 张伟)为帮人非法爆破的方式深挖建设地基,淄博市淄川区的孙某购进1.411吨炸药及电雷管等工具准备在淄博市临淄区某农场南侧实施爆破,不料被“从天而降”的临淄区公安分局民警及时抓获,后经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孙某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淄博市淄川区的孙某在2013年接到了一单“大生意”,临淄区金山镇的村民田某想要使用炸药在某农产南侧爆破建设地基,于是托人找到了孙某,想从他手中购买雷管、炸药,并由他负责实施爆破,一共给他劳务费4万余元。

  孙某动心了!勘察现场、计算爆破使用的炸药量、购买炸药、联系小工……经过好一番折腾,2013年12月20日晚上10点,孙某带着几名小工装着细电线、117枚电雷管、一个盛满70包炸药的编织塑料袋,还有80根引药……来到淄博市临淄区某农场的南侧准备实施爆破。

  眼看着劳务费就要到手,就在孙某他们兴奋地忙着填装炸药的时候,一队民警“从天而降”,将他们绳之以法。后经统计,现场的炸药足有1.411吨!其威力堪比多颗炸弹! 一旦放置使用不当,后果可想而知!后经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孙某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延伸阅读:

  【什么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何认定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

  本罪属于重罪,根据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本罪论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1枚以上的;(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9)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何在正规渠道购买炸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条件的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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