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棚户区居民搬迁3种方式选择安置房

2016-05-28 17:15:00    作者:董振霞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安置补偿 安置房 安置方式 产权调换 货币性
[提要](记者董振霞)张店出台棚户区改造政府主导项目安置办法,棚户区居民搬迁有货币性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和采用附条件协议搬迁补偿安置3种安置方式可供选择。安置补偿方式只能根据项目所在地块情况选择一种,一经签定补偿协议不得更改。

  晚报讯 (记者董振霞)张店出台棚户区改造政府主导项目安置办法,棚户区居民搬迁有货币性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和采用附条件协议搬迁补偿安置3种安置方式可供选择。昨天记者从张店区获悉,该区已授权淄博民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运作实施棚户区改造政府主导项目的安置,由政府搭建货币化安置平台,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可售存量商品住房,建立安置房源库,公开发布房源信息,并明确商品房的优惠价格。其中在货币性安置过程中,将使用“房票”形式对棚户区居民进行安置,一张“房票”相当于一笔定额购房款,被搬迁户可持“房票”,在政府发布的各商品房信息中认购,并可根据实际购房价格自行进行“多退少补”。

  在货币性安置过程中,政府将发放“房票”,“房票”是用于被搬迁人在张店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结算的特定票据,“房票”价值按被搬迁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确定,并适当给予政策性补贴。

  产权调换安置则由政府选定房源集中安置。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与还迁房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等量置换,等量置换指就近还迁或异地安置且价格相同者适合,异地安置房价高者补差,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购买;还迁房房屋套内面积少于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值补偿;被搬迁房屋配套储藏室补偿价值,以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进行货币补偿,还迁房储藏室建筑面积按市场价格购买。

  采用附条件协议搬迁补偿安置方式,即在规定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内,改造项目范围内签约和搬迁交房率达到100%的,则《房地产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对被搬迁人实施安置补偿。签约和搬迁交房率未达到100%,该项目延缓实施。安置补偿方式只能根据项目所在地块情况选择一种,一经签定补偿协议不得更改。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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