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交警夜查酒驾 17名“酒司机”受处罚和教育

2016-05-18 15:07:00    作者:孙剑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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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记者18日从淄博公安交警支队张店交警大队处获悉,在全省近日集中展开的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第三次统一行动中,张店交警一夜查纠17起酒驾,有效打击了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民警在夜查中

  大众网淄博5月18日讯(记者 孙剑)记者18日从淄博公安交警支队张店交警大队处获悉,在全省近日集中展开的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第三次统一行动中,张店交警一夜查纠17起酒驾,有效打击了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5月12日20时许,张店交警大队民警在西五路与人民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银白色轿车行驶缓慢,遂上前检查。当驾驶人按下车窗,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每一百毫升66.3mg,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民警为其开强制措施凭证时,借着酒劲儿,该驾驶人多次想摆脱交警控制,经过20多分钟的批评教育,该驾驶人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罚。

  21时10分左右,一辆黑色轿车沿西五路行驶至华光路路口时,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立即驶入非机动车道想逃避检查,被张店交警查获。原来该驾驶人和朋友喝完酒后,回家后儿子又饿了和孩子出来吃面,谁知被交警“逮”个正着,经检测,该驾驶人的酒精含量为每一百毫升56.9mg,属于酒后驾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对该驾驶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并且6个月内不能申领的处罚。

  淄博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外出时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多考虑一下自己的安全、家人的安全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行车安全;酒后驾驶一瞬间的侥幸心理可能引发极其严重的后果,生命不能重来,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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