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2 14:37: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5月3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十三五”期间,在全市基本建成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为工业强市、文化名城、生态淄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法律服务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
进一步健全网络、创新载体,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一)加强实体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市、区(县)、镇(办)、村居(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集中受理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努力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二)加强热线平台建设。在现有的“12348”热线基础上,统一开发呼叫中心话务软件,将其升级为全市统一、具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综合服务、政务监督、协调联动、舆情分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并逐步实现与“12345”、“110”、“12315”等热线对接联动,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三)加快网络平台建设。依托司法行政门户网站,打造全市统一的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法宣传、网上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受理、公证业务预约和受理、聘请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引导、申请司法鉴定引导、查询服务信息等综合性法律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推进法律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化解矛盾纠纷等信息平台建设。
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坚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将公共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向民生领域拓展,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和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取消事项范围限制,逐步降低援助门槛,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完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相关制度,积极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损害、职工工伤、房屋拆迁等争议解决提供公益性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市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戒毒所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落实“一村(社区)一顾问”
以政府购买为基础,面向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推进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法律顾问、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业务。大力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行并落实“一村(社区)一顾问”,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和奖惩等长效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强化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加大对法律援助、公益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组织动员法治专门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一支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质量,打造有淄博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品牌。 (文/晚报记者李群 通讯员姜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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