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问题 5名干部被党内警告

2016-04-28 14:30: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违反;问题;警告
[提要]大众网—鲁中网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淄博市纪委监察局通报近期区县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高青县和沂源县的5名干部。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428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大众网—鲁中网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淄博市纪委监察局通报近期区县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高青县和沂源县的5名干部。

  张店区房镇镇北黄村违规发放奖金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5年,房镇镇北黄村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给村两委成员发放奖金、福利。北黄村党支部书记王立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房镇镇党委给予王立合党内警告处分。

  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成宏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时任淄川区住建局局长郭成宏,擅自决定给局全体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补贴。20159月,省委巡视组对淄川区巡视后,淄川区住建局将2013年发放的加班费、值班费和补贴全部收回。淄川区纪委给予郭成宏党内警告处分。

  周村区干休所所长潘永远公车私用问题。20151231日,潘永远占用工作时间,驾驶公车送朋友办事。周村区纪委给予潘永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青县木李镇西李村村委会主任董洪全公款吃喝问题。20155月至6月,董洪全带领村民多次到饭店用餐,并将餐费在村集体中报销。高青县纪委给予董洪全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参加公款用餐人员个人承担餐费。

  沂源县西里镇教育体育管理办公室主任郝增峰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以来,郝增峰公车私用,载其妻子上下班,送其女儿上学。沂源县纪委给予郝增峰党内警告处分。

  五一假期将至,淄博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决不放过;对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强化纪律观念,廉洁履职,弘扬优良作风,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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