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不动产营改增业务办理程序暂无变化

2016-04-28 13:46:00    作者:陆瑞洋 张琦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营改增;程序
[提要]今天上午,大众网-鲁中网记者从淄博市政府召开的“淄博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不动产营改增业务办理程序暂无变化。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428日讯(记者 陆瑞洋 见习记者 张琦)今天上午,大众网-鲁中网记者从淄博市政府召开的“淄博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不动产营改增业务办理程序暂无变化。

   “原来怎么申报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一切维持基本不变”淄博市国税局副局长闻在发布会上说,201651日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俗称二手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实现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

    另外,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仍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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