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年来,为使用人单位和城乡居民就地就近享受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努力打造“半小时就业服务圈”,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向基层延伸与下沉,大部分业务均已实现在区县、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市就业办可办理:
1、在市本级参保并申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2、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
3、市属及以上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
4、市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5、市属用人单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申领单亲家庭困难补助金;
6、对镇办人社中心开具的无业证明材料进行审验合格后,对失业人员开具全市统一的无业证明信。
区县就业办可办理:
1、驻地区属及以上用人单位的就业登记;
2、驻地区属及以上用人单位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3、市直用人单位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进行失业登记;
4、在市本级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单亲家庭困难补助金的审核;
5、市直用人单位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在其失业登记地或户籍所在地区县就业办办理;
6、区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7、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社保补贴;
8、创业者到注册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创业岗位
开发补贴;
9、失业人员档案代存管理;
10、零就业家庭认定。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可办理:
1、《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年审;
2、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就业地点在同一地的)或常住地(户籍与就业地点不在同一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3、没有就业经历的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
4、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零就业家庭认定除外);
5、零就业家庭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县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6、对失业人员开具无业证明进行是否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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