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4 15:19:00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樊舒瑜) 近日,爱车被贴数张“禁止停车”警示条,且难以清理,这让在张店柳泉路附近工作的张女士十分不理解。记者调查得知,张女士停车的地方为单位内部停车场。律师介绍,单位有权限制外来车辆停放,但私自给车辆贴条属于侵权行为。
“上周五上午,我像往常一样把车停在了张店柳泉路与柳泉路西二巷北侧的空地上,中午下班时,发现车上贴满了‘禁止停放’的条子。”张女士说。
记者在张女士提供的照片中看到,车两侧玻璃上被贴了两张白色的警示条。警示条上写着“外单位车辆禁止停放!如再停放,后果自负!”的字样。此外,车身上也被粘上了这种警示条,就连后视镜都没能幸免。由于黏性太强,警示条很难清理干净。
张女士说:“那天停车时,一位大爷说这里是市化工研究所的单位停车场,我寻思在这停了大半年了一直没事,就没在意。”
12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路边的绿化带旁放了一块警示牌,上边写着“严禁停放外来车辆”。随后,记者见到了市化工研究所的负责人,负责人把房权证拿出证实这块空地属于单位院落。该负责人介绍:“由于政府统一规划,拆掉了院落围墙,才导致了现在的情况,外来车辆屡禁不止,导致单位的车辆无处停放。”
“如果只是停一会儿,我们也不会不让停。”该负责人称,贴条是为了规范停车管理,因为张女士不听劝阻,无奈之下才往她车上贴条。
对此,山东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继荣表示,单位作为土地所有者,有权对外来车辆限制停放,但是如果单位私自在车辆上贴条,则涉嫌侵权,如果造成车辆损失的,单位相关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外来车辆停放,可加强管理或与车辆负责人协商,采取极端做法反而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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