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首批安全生产"黑名单":3企业被"全裸式"曝光

2016-04-11 08:41:00    作者:房秀菊 廖波涛 孙璐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安全;生产;曝光
[提要]记者从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淄博市公布了2016年度首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3家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上榜,其企业主要负责人也被实名曝光。
    大众网淄博4月11日(记者 房秀菊 通讯员 廖波涛 孙璐)记者从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淄博市公布了2016年度首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3家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上榜,其企业主要负责人也被实名曝光。
     为有效惩戒企业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2月1日起,《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按照规定要求,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拒不赔偿的;危害因素严重超标,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暴力抗法行为;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纳入市级“黑名单”。
  在淄博市首次曝光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企业中,记者发现,3家企业均在今年3月份发生过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其中,临淄区1家,张店区2家。他们分别是:淄博安航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段继东;山东鲲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军远;山东万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孙丰收。今后一段时间内,这3家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将被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
     据了解,3家被纳入“黑名单”企业被列入管理的时间为2016年4月6日起至2016年7月6日止。期间,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将把其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同时,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其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
  各有关区县、有关部门也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办法,纳入“黑名单”管理的3家企业一年内不得推荐为文明单位和其他评先树优对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并严格限制列入重点项目、进行证券融资、给予奖金奖励等。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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