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2 10:23: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4月2日讯(记者 丁稳 徐建彬 通讯员 崔小冰 刘韶卿)日前,博山区的罗师傅在收到“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后,到博山交警队询问得知自己开了两年的电动车可以落户,罗师傅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原来,博山区的罗师傅在2013年购买了一辆奇瑞电动轿车,两年多没有办理车辆落户手续,一直当“老年代步车”在路上行驶,直到在前两天,罗师傅收到了博山交警发放的“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上面详细介绍了“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办法,“要是不办理手续上路就算违法了,得赶快去落户。”罗师傅盘一面看一面盘算着落户的事情。
罗师傅来到博山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向工作人员询问了该车的落户手续问题,工作人员告知罗师傅,他所购买的奇瑞电动轿车型号在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上有记录,属于国家允许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的车辆。罗师傅只要为车辆购买完保险和车辆购置税后,再到车管所对车辆进行检验,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为车辆挂上号牌。
博山交警提醒,市民在购买此类车辆时,应先到国家工信部网站进行查询,确认购买的车辆为国家允许生产的车辆型号,查询为正规产品后尽快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持有效证件合法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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