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诈骗电话并及时报警 泄密就会判处3年有期徒刑?

2016-03-30 10:31: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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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记者张丽 通讯员张敬先 高文真)“民警同志,今天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准确说出我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后,又询问我银行卡账号的后3位数字,你们快看看,这是不是诈骗电话啊?”3月28日9时许,高青县黑里寨的王女士来到派出所向民警咨询。
  3月28日,王女士接到一个+890533301688的陌生人打来的电话,对方在准确说出王女士的身份证号码并得到王女士确认后,自称是“广东省公安局刑事侦查科”的民警,说一个叫“李忠”的人冒用王女士的身份证号码洗黑钱216万元,并说自己叫“张国强”系案件主办人,整个案件由刑侦科负责,案件于3月30日前在广东开庭审判,李忠最终会被判15年有期徒刑。为配合案件调查,王女士必须把所有银行卡账号的最后3位数告诉他,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接到通知王女士方能提取现金。王女士告诉对方只有邮政储蓄银行卡,并把后3位数说给他。随后对方又叮嘱王女士,一定要严格保密,任何人都不能说。一旦泄密,影响了案件的审判,王女士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刚开始袁女士还将信将疑,但对方说要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便瞬间想起前段时间派出所民警召开警民恳谈会时,讲解过的电话诈骗的常用伎俩,意识到这就是电话诈骗,自己被骗了,遂立刻赶到黑里寨派出所,把这条线索告诉民警。民警夸赞王女士警惕性高,并叮嘱其多加防范。
  警方提醒:目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均未以“国家安全账户”为名设立银行账户,当有人自称是上述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你涉嫌某种犯罪,并要求你提供银行卡账号后几位数字或将存款转存到“安全账户”进行核实、保全资金的,都是诈骗行为,切勿上当。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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