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7 10:57:00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晨报淄博3月25日讯 (记者 张楠 通讯员 迟占福 秦立斌 报道)近年来,电动汽车等新能源交通工具因为具有节能环保等优势而逐渐进入淄博市民的视野。但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对缺失,又让很多市民望而却步。今天,记者从淄博市规划局获悉,日前,淄博正式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作出明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充电设施不完善制约电动汽车普及
电动汽车等新能源交通工具在淄博并非新鲜事物,但在本报此前的多次调查中,记者发现,拥有节能环保等诸多优势的电动汽车并未如预想中那样受到热捧。记者调查得知,充电难是电动汽车难以普及推广的重要原因。
此前,本报记者多次调查发现,充电桩虽然使用安全、设计人性化,但在城区的覆盖率较低,使用率也较低。有市民认为,尽管目前淄博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使用率较低,但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电动汽车的普及率一定会逐步提高。既然电动汽车普及是早晚的事,相应的充电设施建设的问题必将提上日程。因此,增加充电桩覆盖率、完善公共场所充电设备建设成为共识。
淄博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如今,推进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被正式提上日程。
近日,为加快推进淄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工作,淄博市规划局下发通知,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具体来说,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加油(气、电)站布局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城市规划中应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
规划部门提出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明确建设方案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另外,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大型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必须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要加快办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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