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包工头醉酒大闹工地 宣称替天行道被拘留

2016-03-21 16:00:00    作者:丁稳 吕汇川 高文真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高青;工地;拘留
[提要]高青一包工头醉酒后大闹工地,宣称替天行道。最终,该包工头因故意损毁财务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醉酒包工头挥动木棍,把配电箱打坏。

  大众网淄博321日讯(记者 丁稳 通讯员 吕汇川 高文真)高青一包工头醉酒后大闹工地,宣称替天行道。最终,该包工头因故意损毁财务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320,高青某建筑工地上突然来了一名手持木棍的男子,冲着工人们叫嚣了一番之后便开始挥着木棍到处砸东西,并将配电箱等物品打坏。工人们见状立马报了警,而当高青县木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醉酒男子居然煞有其事地称自己是替天行道。

  原来,醉酒男子周某是一名包工头,因抢工程输给了竞争对手,便一直怀恨在心,到处宣扬竞争对手的施工质量有问题,案发当天借着酒劲到工地上耍了一通醉棍。刚开始周某手持木棍到处泄愤,一会打电线杆,一会打塑料桶,但总是躲着干活的工人。工地上的人都知道内情,所以并不以为意,任由周某自娱自乐,但看到周某越来越肆无忌惮,最后把配电箱都给砸了,工人们才赶紧报了警。

  民警将周某带至派出所约束至酒醒后,周某称自己没有做错,并直言这项工程如果由自己来做肯定要比对方做得好,所以自己的行为是为工程质量负责,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直到民警告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要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时,周某才开始害怕,并承认自己是抢工程失败后心有不甘,再加上喝醉了,所以才做出傻事。但为时已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周某因故意损毁财务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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