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车上路隐患大 摩托车成事故“主角”

2016-03-17 11:05: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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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记者冯艳辉)天气转暖后,驾驶代步车、摩托车上路的市民越来越多,可是近年来因这两种车型导致的交通事故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威胁和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昨日记者了解到,仅今年以来,全市就有90名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死亡,代步车也是事故频发,让人触目惊心。 

  代步车违法上路隐患大 出事故赔偿成难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虽然外表看上去差不多,但有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代步车违法上路与货车相撞两人身亡 

  代步车上路,各类交通违法屡见不鲜,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去年发生的一起事故让人印象深刻,未取得驾照违法驾驶代步车上路,与大货车发生事故,驾驶人和乘车人都被撞身亡。 

   民警介绍,这起事故发生在去年9月7日11时50分许,马某某驾驶冀FE**18(冀F**60挂)号解放牌重型货车,顺2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李家村路口处,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四轮电动汽车左侧相撞,致驾驶人李某某及电动汽车乘员芦某某受伤,李某某、芦某某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采访中,周村交警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汽车上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有让行标志的路口,转弯时不注意避让直行车辆。马某某驾驶货车上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且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在此事故中,李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芦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摩托车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四成以上 

  此次行动中重点治理的另一类车型为摩托车,由于摩托车(电动车)行驶稳定性差,安全防护措施缺乏,加上一些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分析每一起交通事故原因,基本上都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有关。 

  据统计,全市每发生100起交通事故,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就有40起左右,而且受伤致残,甚至死亡的多数是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成为交通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仅今年以来,全市就有90名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死亡,其中因酒后、超速等引起的单方事故死亡10人,1945人致伤。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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