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袁一军)为期3个多月的主城区南部重点污染区域空气质量整治专项行动于3月10启动。为确保实效,淄博制定了环保驻厂员、双罚、异地执法及重奖举报人等一系列制度和举措,堪称淄博史上最严厉的专项行动。
以环保倒逼产业结构调整
根据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至9月30日,实施区域包括张店区沣水镇、南定镇、湖田镇、傅家镇及淄川区双杨镇、罗村镇共6个镇办。选择此6个镇办,是因为这些区域建陶、耐火等企业分布密集,且直接影响到中心城区的空气质量。
通过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采取停产整治、关停搬迁、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快该区域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网络重塑,进一步降低本区域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浓度,将南部区域建设成为引领淄博转型发展的生态复兴新区,努力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目标。
实行史上最严监管及处罚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堪称史上最严的监管及处罚措施。
环保驻厂员制度。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恢复生产的建陶企业派驻驻厂员,实行24小时住厂监管。驻厂小组由3人组成,负责监督所住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环保制度落实情况、核对脱硫剂和脱硝剂的进货质量、使用量及废弃脱硫产物的处理情况。驻厂小组实行轮换制,每月轮换一次。
开展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在整治范围内划定监测监管网格,对每个网格空气质量实行24小时监测。对污染明显严重的网格,实施网格内企业全部停产整治措施,并对网格内分管负责人进行同步追责。
开展异地执法。市环保局负责调整全市环保部门的执法力量,对整治范围内企业实行交叉异地执法。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及脱硫剂、脱硝剂购买、使用情况及驻厂员在岗工作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行环保“双罚”制度。对异地执法所罚款项划归异地执法机关,以确保执法成效。强化刑责治污,公安、环保部门实行同步办案,在追究企业行政责任的同时,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对关闭的矿山实行物理隔离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整治范围内矿山开采及石料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力度。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对已关停取缔的矿山开采和石料加工企业,要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等物理隔离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市、区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在区域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卡口设立24小时值守的检查站,在重点区域安装监控摄像设施,严防已关停企业违法恢复生产。
实行政府企业同责。镇政府要与整治企业签订责任书,不签订责任书及责任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工生产。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约谈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要求企业在当地每天作出公开承诺,并将承诺书报送市、区环保局。实行政府、企业同责,“一案双查”“一案双责”,对于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除对企业依法实施停产、处罚措施外,对相关区县政府实施“双罚”,对相关镇办的责任人予以追责。
举报奖励上不封顶。鼓励群众对区域内企业的超标排污、违规擅自恢复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所举报违法事项罚款额度15%的奖励,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