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将人撞出65米后逃逸 高青交警全城搜寻肇事司机

2016-03-15 17:16:00    作者:孙奉娟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驾驶黑色轿车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撞出65米,致使电动车驾驶人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轿车驾驶员不但没有停车救人,反而驾车逃逸。高青交警将嫌疑人照片公布,希望各界群众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同时,高青交警劝诫肇事司机主动投案自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嫌疑车辆的车头损坏严重
高青交警公布的嫌疑人照片
  大众网淄博3月15日讯记者 孙奉娟 通讯员 吴柯颖)驾驶黑色轿车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撞出65米,致使电动车驾驶人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轿车驾驶员不但没有停车救人,反而驾车逃逸。高青交警将嫌疑人照片公布,希望各界群众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同时,高青交警劝诫肇事司机主动投案自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月13日晚上9点左右,高青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高青县田横路洼里徐村路段,一辆黑色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严重,黑色轿车逃逸。民警随后赶到事故现场,看到一辆红色电动车倒在地上,路面有血迹,伤者已送往医院抢救。

  经现场勘测,民警发现电动车被撞出113米,电动车驾驶人被撞出65米,现场没有轿车刹车痕迹。据现场目击群众表示,黑色轿车往西逃逸。民警随即调取了事发现场以西的视频监控。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为一辆黑色别克轿车,车前受损严重。

  在此,高青交警将肇事司机照片公布,希望大家积极提供破案线索,也希望肇事司机主动前往高青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联系电话:2139210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