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5 15:22: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3月15日讯(记者 徐建彬 实习记者 孙文 通讯员 贾亮 罗苓秋)近日,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的交通事故数据了解到,今年前两个月,淄博发生的涉及摩托车的事故就达140起,死亡30人,已成为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重要隐患。
摩托车死亡交通事故占比较重
根据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淄博全市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共 2077起,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共34079起。
2077起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的事故达932起,占一般事故总数的44.87%,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 38.19%。其中,由摩托车违法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达 553起,占一般事故总数的 26.53%,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 24.92%。
34079起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的事故达6711起,占简易事故总数的19.69%。其中由摩托车违法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2607起,占简易事故总数的7.65%。
17:00-23:00是摩托车事故频发期
数据显示,2015年由摩托车违法引发的553起一般交通事故中,从环境因素分析来看,摩托车事故高发期主要集中17:00-23:00,每小时发生事故40余起,另外 6:00-8:00事故也较突出。凌晨1:00-5:00 及8:00-9:00 事故明显减少。
2015年晴、多云(含阴天)、雨、雪天气分别为104天、173天、82天、6天,分别占比28.49%、47.40%、22.47%、1.64%。分别发生摩托车事故474起、54起、23起、0 起,分别占比86.03%、9.8%、4.17%、0。通过对比,晴天摩托车事故率明显高于其它天气。
摩托车驾驶人年龄多集中在16-60岁之间,其中41-45岁事故率最高,其次为46-50岁。由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男性驾驶人造成事故532起,女性驾驶人造成事故21起,比例约为 25:1。
7成肇事摩托车合法、审车正常
淄博各辖区中,摩托车事故发生起数较高的区县主要有淄川区、临淄区、沂源县和张店区,且一般城市道路和二级道路摩托车事故较多。其中S23湖南路、S236 博沂路、S325胶王路、G205山深线分别发生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较多,分别为 28起、 22起、21起、20起。
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在普通路段发生369起,占总数的66.85%;在特殊路段中四枝分叉口事故率较高,发生146起,占总数的26.45%。
553起一般交通事故中,车辆正常合法的383起,占比69.26%;未按期检验的 48起,占比12.71%;报废的11起,其它情况的109起。换句话说,近7成的肇事摩托车,车辆身份没有问题,也按期进行了检验。在这种情况下,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是否遵章守法,成为考量事故成因的重要依据。
无证、酒驾违法行为是事故主因
摩托车引发的553起道路交通事故中,事故认定原因主要为无证驾驶的187起,占比 33.82%;酒驾90起,占比16.27%;未按规定让行34起,占比 6.15%;驾驶中有其它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140起。
事故中致死原因主要为颅脑损伤,占到摩托车死亡事故的96%。摩托未使用安全头盔的242起,占比 43.76%,死亡率 33.06%;使用安全头盔218起,死亡率 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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