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淄博集中焚毁9000余公斤假劣食品

2016-03-15 12:00:00    作者:边增雨 韦夫芝 苑韦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焚毁;假劣;食品
[提要]3月15日,在第3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淄博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假劣食品集中销毁活动。9000余公斤假劣食品通过粉碎毁型、焚烧方式在淄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被集中销毁。

  

  6辆装有违法物品的车辆(边增雨 摄)

  

  假冒伪劣白酒的销毁现场(边增雨 摄)

  

  满满一车的“毒腐竹”(边增雨 摄)

  

  满满一车的违法物品(边增雨 摄)

  

  违法物品被放入粉碎中心进行粉碎处理(边增雨 摄)

  

  违法物品被载入淄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车间进行集中销毁(边增雨 摄)

  

  淄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车间内违法物品正在被销毁(边增雨 摄)

  

  淄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作人员正在卸载违法物品(边增雨 摄)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淄博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假劣食品集中销毁活动(边增雨 摄)

  

  淄博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正将假冒伪劣白酒倒入桶内后将进行焚烧处理(边增雨 摄)

  

  淄博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正在拆封假冒伪劣的白酒(边增雨 摄)

  

  淄博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正在销毁假冒伪劣的白酒(边增雨 摄)

  大众网淄博3月15日讯(记者 边增雨 通讯员 韦夫芝 苑伟)3月15日,在第3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淄博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假劣食品集中销毁活动。9000余公斤假劣食品通过粉碎毁型、焚烧方式在淄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被集中销毁。

  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在淄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集中销毁现场看到,6辆载有违法物品的车辆,依次将违法物品卸入焚烧发电车间,经过粉碎后全部9000余公斤假劣食品被送入焚烧炉统一销毁。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淄博市公安局有关领导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出席了此次活动。
  淄博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李玉华告诉大众网记者,此次销毁的违法物品是自2014年以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淄博市公安局联合查处的非法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腐竹案、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案等一批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涉案物品,包含假劣食品、保健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共23种,重达9000余公斤,价值10余万元。同时,李玉华提醒市民,在采购的过程中莫图小便宜,尽量到大型超市进行采购,如发现假冒伪劣物品及时拨打12331进行举报。

  参加活动的企业代表王文强告诉记者,假冒伪劣食品多使用假冒、劣质原料生产,成本低,售价低,极易对老百姓产生误导,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还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此次销毁对我们来说是一种鼓励也是一种保护,让我们更积极地去生产合格的产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王文强说。

  据悉,接下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淄博市公安部门继续联合,加强执法,促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