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此次整治的标准要求所有设置的户外广告要符合《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规范,均应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手续齐备,无私设乱设现象,户外广告设施应达到安全标准,无锈蚀、无破损、无残缺、无污渍等影响市容的现象。同一路段门头牌匾做到大小、位置、材质统一,并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无利用道路两侧、小区出入口、公园等交通标识、警示牌、导示牌、标示牌等设施设置的各类广告。依附公共设施设置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应手续齐全。
本次行动将重点拆除、整治火车站及其周边,金晶大道、柳泉路、明清街、西五路、西六路、世纪路、南京路、北京路、鲁泰大道、中润大道、联通路、华光路、人民路、共青团路、新村路、昌国路两侧无设置许可手续、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楼顶广告、立式平面广告和墙体广告;整治利用公共设施设置的商业广告,对未取得设置手续,擅自利用垃圾箱体、公交站(牌)亭、出租车招停点和交通标识等公共设施设置的商业广告,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全面规范、整治沿街二楼(含二楼)以上建筑物上设置的门头牌匾,达到“一店一牌、统一位置、统一规格”的要求,重点拆除整治联通路、明清街、人民路、共青团路以及银座、淄博商厦、火车站、汽车站周边等路段或区域内扩大、增设、乱改的门头牌匾。清除沿街橱窗、玻璃门、窗户玻璃、墙面上的文字、图案;拆除未经审批的灯笼、移动小广告、条幅、横幅、彩旗、导示牌、标识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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