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淄博3月3日讯 (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牟同保 任晓雪 报道)3日上午,淄博市林业局联合淄博市民政局召开座谈会,邀请驻中心城区户外活动俱乐部负责人参与,共商户外活动森林防火对策。会上还发布了致淄博市广大户外活动者的倡议书,倡议“驴友”在游玩的同时,遵守火源管理规定,做护林防火志愿者。
淄博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王尊庆介绍,近几年,淄博市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明显增多,尤其是进入三、四月份,农事用火、游人用火、祭祀用火、林内生产用火“四峰”叠加,预防措施一旦不到位,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此外,淄博市地处鲁中,有林地面积320万亩,森林覆盖率37%,全市有46个镇办、8个国有林场担负森林防火任务,森林火险级别高。随着森林旅游快速发展,全市每年进入林区旅游和户外运动的人数呈暴涨态势,虽然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但每年都发生上百起森林火情、火灾,火源管理极其困难。春季是森林火灾的高危期,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对此,淄博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徐业东表示,森林防火靠大家,希望广大市民进入林区都能充当护林员的角色,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同时,也希望与会的各俱乐部负责人,在组织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目前‘美丽淄博’已见雏形,枝繁叶茂几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座谈会上,淄博市林业局局长于秀栋认为,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单靠林业部门无法完成,需要全民参与,尤其需要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们林业部门也向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发出呼吁,当我们走进森林,呼吸着清新的空气,感受着鸟语花香,体验着大自然恩赐的时候,我们要敬重自然,要时刻牢记森林防火,做到不带火种进山,不在野外用火,不要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毁灭美丽的森林,也造成自己终身的遗憾。”
座谈会后,淄博市陶然山水俱乐部负责人张燕坦言,在之前的户外活动中,确实会有市民不注重森林防火,特别是通过QQ群、同事亲友组建的小团体,经常携带明火上山。“此次座谈会,我们学到了很多,接下来我们将以身自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希望通过我们的带动,能有更多的‘驴友’朋友加入到森林防火的活动中来。”张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倡议书:
淄博市各户外活动俱乐部,广大驴友朋友们:
近年来,户外活动逐年增多,广大户外爱好者文明出行,爱绿护绿,表现出了良好的自身素质。但随着户外人员的增加,因野外用火引发了多起森林火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促进户外爱好者成为护林防火志愿者,向驻中心城区的户外活动俱乐部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一、加强户外活动护林防火行为管理。建立健全户外俱乐部活动管理机制,遵守国家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当地野外火源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防火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和劝告。不断督促户外从业者完善自身基础技能,参与户外运动应跟随有资质证书的户外领队出行。防火期内(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进入林区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野外用火规定。本人用火行为被他人制止时,应当立即改正;发现他人用火时,应当主动规劝和制止;发现他人有违法用火行为时,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合法手段坚决制止。
二、加强户外活动护林防火知识的学习。户外活动爱好者及户外活动机构,要定期开展户外防火安全教育讲座,倡导户外防火安全,传播防火宣传常识。每次组织人员进入林区前,都要学习预防森林火灾基本知识,掌握火场避险的逃生技能,不得有野外用火的侥幸心理,杜绝个人冒险主义行为。
三、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坚持从每个团队、自身、约伴人做起,穿越过程中不允许抽烟,控制火源,做到“八不准”(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坎、烧田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野外烧水做饭;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不准在山中用火烧蜂、驱赶野生动物)。
四、主动做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一旦引发火灾,要立即拨打防火值班电话(119或2284662),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火灾情况。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林业、公安等部门报告,并迅速转移到农田、裸岩、河滩等可燃物稀少的开阔地带。严禁独自一人扑火,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不得参与扑救森林火灾,以免发生意外。
五、积极做护林防火志愿者。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各户外活动俱乐部要积极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动员户外活动朋友们做护林防火的宣传员、志愿者。
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只要我们同心协力,防火护林,才能使户外活动之路越走越宽,源远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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