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5 15:25:00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晨报淄博3月3日讯 (记者 刘文思 报道)今天,淄博市印发《淄博市绿动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政设立10亿元绿动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其中7亿元用于12个专项补助,另外3亿元按区县项目奖补额和完成进度奖励区县政府。
12个补助专项分别是电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直燃煤小锅炉清洁能源置换;高效煤粉锅炉替代改造;高效煤粉基础设施项目;建筑陶瓷行业;集中煤制气;陶瓷集中制粉;耐火材料;焦化行业;碳素行业;铸造行业;煤炭清洁利用。
在使用上,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通过购买融资服务模式筹集,用于工程项目的7亿元由区县负责偿还本金,市财政负责利息。用于奖励区县政府的3亿元本息由市财政全部承担。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测算区县补助总额,及时下达50%启动资金,由区县根据项目进展及时拨付项目单位,待项目完工,由相关部门验收达标出具同意全额补助资金意见后,市财政及时拨付剩余补助资金。本办法自2016年3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3月19日。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