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淄博公安局推出十项户籍办理便民措施

2016-02-26 16:49: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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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日前,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获悉,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提升户政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市户政管理工作实际,淄博市公安局现推出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大众网淄博2月26日讯(记者 丁稳)日前,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获悉,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提升户政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市户政管理工作实际,淄博市公安局现推出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缩短户口审批时限。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需要市局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请事项,审批时限由目前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2个工作日;分局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审批时限由目前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9个工作日。其中,公安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县)局;分(县)局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报市局审批的,市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简化审批流程,下放部分权限。(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群众申办事项属于该派出所当场办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二)省外群众申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租赁房屋、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以及公民申报出生日期变更更正、性别变更、民族成份变更、重复户口删除申请事项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批;(三)除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和市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户口事项外,其他户口事项由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批。

  提升网上服务便捷度,推出网上预约、预审服务。公民可通过淄博市网上公安局户政业务平台填写身份信息及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在预约时间内到指定的户政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此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照片等,由户籍民警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群众、指导群众备齐材料,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简化审批手续。(一)市内外公民迁移户口,原则上要求整户迁移。对夫妻一方因工作、享受村民待遇、缴纳养老保险等原因不能一同迁移户口的,按照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原则登记为常住人口,由夫妻双方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不再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二)市内外公民办理户口迁移不需出具户籍证明,可凭《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三)现役军人家属申请投靠公婆或岳父母的,可提供《士官证》或《军官证》或现役部队出具证明证明身份,派出所对其提供证件应当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四)户口迁移中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取消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需当事人本人作出声明即可。

  放宽离异、丧偶人员户口迁移条件。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在离婚或丧偶后随父母实际居住生活1年以上,且在其他地方无房产、无工作单位的,可以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投靠父母或落户社区集体户。由城镇迁往农村的,需符合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政策。

  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员落户权利。市内外公民办理户口迁移,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因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应当及时迁出。符合迁入条件的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未迁出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要在本辖区内予以协调办理,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及时落户。

  放宽人才类落户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人才,本人申请落户我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不受毕业3年的限制。

  缩短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时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缩短为1个工作日周期,即申请人可在申请办证的次日取证。

  开通短信、电话提醒服务。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口事项审批结果或者收到制作完成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证件后,由户籍民警及时通过网上公安局户政业务平台、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减免2项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对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的公告》中丢失、补办户籍管理证件的工本费(含户口簿、户口迁移证件)予以减免,全力做好便民减负工作。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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