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67家企业污染排放被强制审核 11月30日前完成

2016-02-26 14:14:00    作者:刘光斌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污染 市环保局 十三五 污染物排放
[提要]2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近日该局下发文件公布了2016年度被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重点企业名单。市环保局要求相关企业须在3月10日与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签订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3月15日前将合同原件报市环保局,4月1日前必须启动审核工作,7月30日完成中期报告书,11月30日前初步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刘光斌) 2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近日该局下发文件公布了2016年度被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重点企业名单。今年,67家企业需要与相关审核机构签订合同,其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改造等得到严格审核,审核定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

  文件指出,2016年为“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坚持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原则,以削减二氧化硫、COD、氨氮、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控制排放量为目标,进一步推广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对辖区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监管。

  据了解,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包含建材、纸业、陶瓷、化工、热点等高污染物排放行业。其中张店区8家,淄川区15家,博山区6家,周村区6家,临淄区10家,桓台县8家,高青县3家,沂源县3家,高新区6家,文昌湖区2家。

  市环保局要求相关企业须在3月10日与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签订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3月15日前将合同原件报市环保局,4月1日前必须启动审核工作,7月30日完成中期报告书,11月30日前初步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各区县清洁生产审核及完成情况将会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县,扣除相关目标责任制分数,没有按规定完成重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的企业,依据法律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市环保局还对2015年度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予以打分公示,2016年的服务机构也同时公布。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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