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贪心“顺手牵羊” 换来行政拘留得不偿失

2016-02-16 09:48:00    作者:袁菲菲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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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淄川一顾姓女子因一时贪心,顺手牵羊,将别人的电动车充电器拿走,结果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最终因涉嫌盗窃被淄川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大众网淄博2月16日讯记者 袁菲菲 通讯员 王宁宁 高杞 张雩)近日,淄川一顾姓女子因一时贪心,顺手牵羊,将别人的电动车充电器拿走,结果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最终因涉嫌盗窃被淄川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2016年2月15日14时许,淄川某小区的刘某和王某到城南派出所报警称,二人放在地下车库的电动车充电器不见了,希望能得到民警的帮助。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查,并调取了地下车库的监控录像,监控画面中显示,是一名穿红色上衣的女子骑自行车路过地下车库时,下车将插在电源上的两个充电器拔下放在了自行车的车筐里,然后骑着自行车离开了。

  随后民警对小区的居民进行了摸底排查,最后有居民反映监控中的红衣女子就是在小区某门头打工的一名外地女子。民警迅速到某门头处找到了该名女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该女子姓顾,家是外地的,今年33岁,现在淄川打工。民警问其电动车充电器的事情时,顾姓女子矢口否认,民警让其观看当时的监控录像后,顾姓女子惊讶地对民警说:“我就是贪点便宜拿了两个充电器,又不是什么值钱的东西,我还给他们就是了,还用着让我来派出所吗?我现在就把充电器给他们。”民警对顾姓女子的反问真是又好气又好笑,随即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顾姓女子进行了讲解,这时顾姓女子才恍然大悟,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没想到自己一时贪心触犯了法律,造成了意想不到的后果,真是后悔莫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淄川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对顾姓女子依法行政拘留。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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