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桓台调整城区供暖期 延长15天

2016-02-03 08:51: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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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物价局获悉,该县城区供暖期调整,由原来的120天延长15天。

  大众网淄博2月3日讯记者 丁稳 通讯员 王晓娜 董兆云)2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物价局获悉,桓台县城区供暖期调整,由原来的120天延长15天。

  近年来,市场煤价下降,供热成本随之下降。为更好地惠及民生,桓台县政府研究决定,适当延长供暖期限,由原来的120天调整为135天。自当年的11月8日至次年的3月23日。2015-2016供热年度未予提前的供暖天数,视天气情况安排至2016年3月23日以后或2016-2017供热年度。

  据介绍,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无房产证和有房产证但证上未载明套内面积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仍按县物价局《关于调整蒸汽和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桓价字[2004]31号)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非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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