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效期由3年减为1年 登记不满半年不能申领

2016-02-02 10:34:00    作者:刘琳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居住证 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 派出所 治安处罚法
[提要](记者刘琳 通讯员林艳)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无法办理居住证。尚未拿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到暂住地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晚报讯 (记者刘琳 通讯员林艳)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无法办理居住证。尚未拿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到暂住地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春节临近,桓台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针对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力宣传《条例》规定、《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讲解《居住证》的办理流程、手续和时限,并提醒正常在辖区生活居住、经商的外来人员,切记提前1个月换证,防止证件超期耽误使用。此举进一步提高了辖区流动人口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其中,“居住半年以上”的认定标准为在“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只能签发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内免费换领新居住证,之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再执行《淄博市居住证申领工作规范》中规定“能够证明流动人口已经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发放1年或3年期居住证”,按《条例》规定,取消3年期居住证,保留1年期居住证。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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