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2 10:01: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记者沙红翠)博山城区的取暖费也要降啦!昨日记者从博山获悉,博山城区居民供暖价格将由现行套内建筑面积23.5元/平方米降低为21.5元/平方米,每平方米降低2元,供暖期仍为120天。同步降低热源企业供热价格,三类城区低收入群体可享受供暖价格优惠。已缴纳供暖费的用户可自行选择直接退费或抵减下一个供暖期费用。
供暖价格下调2元
很多细节需看仔细
具体的调价方案为:城区居民供暖价格由现行套内建筑面积23.5元/平方米降低为21.5元/平方米,每平方米降低2元。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具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由现行建筑面积22.2元/平方米降低为20.2元/平方米。
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仍执行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按1米计算)。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收取260元供暖费。
居民住宅供暖计算面积以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包括房产证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按以下比例扣除公用面积后作为计费面积:建筑面积65平方米及以下为10%;65-90(含90)平方米为8%;90-130(含130)平方米为7%;130平方米以上为6%。(以上是普通住宅计算方法,高层及多层带电梯住宅参照有房产证的高层楼房相应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的核算比例计算)。因住户对住房改建、扩建而增加的面积按实有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
三类低收入群体
可享价格优惠
据了解,博山区共确定对三类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价格优惠,在现行优惠价格基础上,再行降低2元/平方米。具体优惠范围及标准:一是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并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每户按套内建筑面积由19.8元/平方米降低为17.8元/平方米;二是享受特困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救济金的下岗人员,每户按套内建筑面积由13.5元/平方米降低为11.5元/平方米;三是在区民政部门登记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户按套内建筑面积由10元/平方米降低为8元/平方米。以上情形如有重复,按最优惠的价格执行。
热源企业
民用供热价格同步降低
据介绍,2015-2016供暖期内,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蒸汽价格由47元/吉焦降低为43元/吉焦。
对于直供社会换热站的蒸汽价格,由现行60元/吉焦降低为54元/吉焦。
博山将继续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以现行热源企业平均标煤单价490元/吨(0.07元/大卡)为基数,标煤价格变动在20元/吨以内(含20元/吨)时,供热价格不作调整。在此基础上,标煤单价每上涨或下降10元/吨,供热价格相应上、下调整0.4元/吉焦,由博山区物价局根据煤价变化情况,每季度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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