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8 15:38: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1月28日,淄博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会议召开。
大众网淄博1月28日讯(记者 仇晶 通讯员 王富强)1月28日,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全市300余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督促全市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个别单位安全负责人却在会上打起了瞌睡,此举遭到了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王刚的“怒斥”:“今天的会议你在这里都学不好,回去怎么贯彻,怎么落实!火灾事故之后抓的是谁?很明确的告诉你,首先被追责的就是在场的各位!”
会议上,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杨其恒指出目前面临的火灾形势依然严峻,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淄博市政府《关于贯彻[2015]219号文件做好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题责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需要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技术服务保障,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杨其恒警示企业要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记者在会上看到,随着会议议程的推进,个别听会的单位安全负责人低头打起了瞌睡,“睡觉的同志,你站一站,你是哪个单位的!”突如其来的一句话,惊醒了在场的“梦中人”。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王刚严肃地说,会上播放过的火灾案例有一些就是因为相关责任人不履行岗位职责,甚至睡觉而放松警惕造成的,竟然还有人在这里睡觉。他质问打瞌睡的单位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会上都能睡得着,回去后又怎么能够贯彻落实好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王刚向参会人言明厉害:“火灾事故之后抓的是谁?首先被追责的就是在场的各位!”
王刚还用直白的话语提醒与会的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既是红线,也是底线,是通了电的高压线,谁碰到,谁就会倾家荡产,甚至锒铛入狱。”
记者了解到,《意见》中也明确了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和责任的追究。对发生事故的区县、镇(街道)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规定。企事业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单位,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由市级公安机关报省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银行、证券、保险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将消防安全情况升级成为企业诚信、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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