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原统战部长之妻在淄博受审 受贿2300余万

2016-01-21 21:06: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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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今日,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获悉,1月20日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日照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之妻刘淑娟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

图为提审刘淑娟时的照片

  大众网淄博1月21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获悉,1月20日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日照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之妻刘淑娟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

  被告人刘淑娟,1959年12月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日照市岚山区财政局企业科科长、日照某企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山东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淑娟明知其丈夫万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万同共同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365.95427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淑娟身为经国家机关委派在国有出资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59.089701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淑娟身为非国有公司的管理人员,与郭某某共谋侵吞公司资金206.7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淑娟犯数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在刘淑娟案中,多处可见万同的身影且多为利用万同的职务便利而共谋发生的犯罪。其中最大的一笔为刘淑娟及其丈夫万同两人共谋,为山东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减免土地出让滞纳金、协调人防工程、推进土地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由刘淑娟出面,先后三次向某公司董事长郭某某索要的人民币共计2359.474277万元。另外,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刘淑娟还利用职务便利,涉嫌挪用公款和与他人共谋用虚假工程款套取资金的方式,侵吞公司资金人民币206.7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某公司股份,其中刘淑娟侵占46万余元。

  庭审中,刘淑娟否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向郭某某索要2359.474277万元中最大的一笔1000万元,并对其余1300余万元指控的受贿罪提出了辩解。

  法庭调查期间,公诉人、辩护人和审判人员讯问了刘淑娟,公诉人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刘淑娟的供述和辩解、司法会计检验报告书等证据,并对刘淑娟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异议逐项进行了质证答辩,充分印证了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真实性、客观性。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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