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9 19:15:00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1月19日讯(记者 仇晶) 1月19日,淄博市纪委监察局举办2015年度新闻发布会暨“第三次淄博市纪委监察局开放日”活动。发布会公布了2015年淄博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纠正“四风”问题以及严惩腐败工作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4起,查处党员干部191人,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3人。在遏制腐败犯罪方面,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5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78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30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
弛而不息纠正“四风” 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记者了解到,淄博市及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巩固和深化纠正“四风”成果。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淄博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4起,查处党员干部19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6人,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3人。专项整治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接受和赠送“红包”及购物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区县事业单位违规进人、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查处公车违规问题101起、处理121人,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6名;出台《“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查实“为官不为”问题39件、问责161人,市纪委集中公开通报曝光6起典型问题。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全市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39起。坚持市区(县)镇(办)三级联动,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农村党员干部案件395件,处分376人,涉及侵占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等问题,对38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开通“淄博纪委监督在线”微信监督平台,实现“群众随手拍、纪委严查办”。
严格执纪问责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5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78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30人,乡科级干部16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制定规范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和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做到党员干部有反映、有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教育、及时处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纪律审查中共立案免于处分22人,组织处理203人。强化责任追究,11人被立案追究党纪政纪责任,37人被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以刚性问责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加强教育监督 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淄博市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采取多种方式狠抓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市委举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以用权和党风廉政建设辅导报告会,组织市各大班子领导同志集体到鲁中监狱接受警示教育,集中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印《淄博市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选编》,组织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深化拓展专题述责述廉工作。组织48名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专题述责述廉,利用3年时间完成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全覆盖;130名区县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专题述责述廉,连续四年实现同级述责述廉全覆盖;去年12月份,18名区县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全会现场述责述廉,接受质询评议。发挥派驻机构作用启动开展巡查监督。市纪委依托派驻机构分3批、对32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监督,发现了一些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形成了有力震慑。
坚持忠诚干净担当 打造“阳光纪检”
淄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进一步增强。制定出台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以及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3个提名考察办法,并会同组织部门调整了部分纪检干部。探索实施市纪委和区县纪委优秀年轻干部双向挂职制度,首批12名优秀年轻干部已到岗工作。开展市纪委机关干部大范围轮岗交流,人员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轮岗后从事监督执纪主业人员占机关编制总数的72%。坚持开门搞监督,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会和“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积极打造“阳光纪检”。严明审查纪律、巡查纪律、保密纪律,严格内部监督管理,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