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有奖征集创业项目 入库将奖励1000元

2016-01-18 16:02:00    作者:冯萍 谭亚双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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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丰富创业项目库,助圆创业梦想,近日记者获悉,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业项目有奖征集。参评项目如果选入张店区创业项目库,对入库的创业项目,张店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将与项目持有人签订协议,并给予1000元奖励。

  大众网淄博1月18日讯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丰富创业项目库,助圆创业梦想,近日记者获悉,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业项目有奖征集。参评项目如果选入张店区创业项目库,对入库的创业项目,张店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将与项目持有人签订协议,并给予1000元奖励。

  项目征集条件和标准:(一)征集项目需符合本区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产业、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新兴产业、环境保护和高新技术的要求,符合服务、经营模式创新和带动就业的需求。创业项目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限制项目。项目持有人应具有对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或代理权。(二)征集项目符合张店区实际,投资小、见效快、效益高、带动就业效果好,适合个人、家庭和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创业项目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项目持有人具备为创业者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项目持有人已在本市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实际经营创业项目一年以上。(三)征集对象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各大院校及个人。

  上报参评项目可以单位名义申报,也可以个人名义申报。填写《张店区单位(个人)申请入库创业项目登记表》,要求字迹清晰、文字表述准确,字数在1000-1500字。(表格可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到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区9号窗口咨询领取)。

  征集的参评项目经专家团评审,公示一周,无异议的选入张店区创业项目库,对入库的创业项目,张店区劳动就业办公室与项目持有人签订协议,并给予1000元奖励,将项目和项目单位(个人)联系方式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供创业人员自主选择、参考使用。创业项目自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月30日。申报人员将《张店区单位(个人)申请入库创业项目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到张店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创业科。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区9号窗口。(冯萍 谭亚双)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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