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4 13:56: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1月14日讯(记者 仇晶 王萍 通讯员 刘巨贵)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的第一年,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摆脱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名次靠后的现状。近日,淄博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6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通知。
通知明确,2016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要全面落实淄博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实现生态淄博建设要有新突破,全面提升淄博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天数要达到160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达到183天,且持续改善。全市各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要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限值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全面完成COD、NH3-N、SO2、NOx等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同时,通知还明确了2016年环保工作重点。
重点一: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淄博市绿动力提升工程”,提前实现燃煤电厂和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开展钢铁、焦化、水泥及粉磨站、建陶、熔块、耐火、铸造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争取列为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城市,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和加油站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的三级改造,石化、化工、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动主城区南部区域、傅山、凤凰、岭子、果里和王村等重点区域及全市建陶、耐火等重点行业的产业升级和搬迁改造工作。推进不在化工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关停工作。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每周开展一个主题的执法行动,实施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全面推进建筑、交通运输、城市清扫等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重点二:狠抓水污染防治工作。以实现河流水质全部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水体水质为目标,深入推进全流域、全行业的深度治理。以孝妇河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其它各流域按照孝妇河的治理思路推行全流域的综合治理。猪龙河、乌河、涝淄河、支脉河等其它河流在年内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启动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全市各河流全面封堵污水直排口,所有污水必须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各区县要根据辖区河流现状统筹规划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改造计划,年内必须完成总磷、总氮等全指标达标改造工作,同时根据河流湿地建设的可行性,一并规划COD、氨氮的提标改造工作。规范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作,每个园区要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统一排放,严禁园区内企业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继续推进完善涉水企业排污口信息化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加大治理力度,全面消除建城区内黑臭水体。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力度,保障饮用水安全。
重点三: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根据《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好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按计划推进柳园化工厂和大成农药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完成《淄博市生态红线规划》的编制和勘界工作。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对已命名单位进行复核和提高,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限期整改。
重点四:扎实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以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环境监管的覆盖面,消除环境监管死角。要将国控、省控、市控等所有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企业都纳入自动监管范围,扩大环境监管的要素,增加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磷、总氮等指标,同时要加强运行维护水平,对于需要超低排放和数据漂移幅度超过标准范围等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的设备进行淘汰和更新。以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对辐射环境和危险废物的监管,做到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强化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切实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实战水平。规范污泥处置,采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禁止不规范堆存、堆肥、填埋和随意倾倒污泥。
通知也明确保障措施的强化。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要根据改善目标,将各项任务细化到具体的工程点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建立督导调度机制,每月调度、通报环境质量排名和各项指标变化情况,分析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要建立过剩产能行业、季节性产品滞销行业冬防期间错峰生产机制。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将2016年作为“环境监管效益提升年”,全面落实环境监察执法的网格化管理,完成镇(街道)环保机构设置,探索建立联动化、扁平化和统一化执法。开展重点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实行“精准”调控。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各项强力措施,对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坚决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加大“刑责治污”力度,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移交会商环境违法案件。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企业实行精细化管控。探索建立“双罚”制度,除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外,相应扣缴区县财政资金。三是提升科技支撑。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结合我市工业特点,加大对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提高科技治污水平。进一步梳理完善污染治理规范和排放标准,明确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的监管细则,实现环境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推进环境保护的市场化建设,引入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提高污染防治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研究建立机动车尾气、放射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在线监控系统,提高自动监控水平。大力推广超低排放、集中制气、干法制粉等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四是推动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保护网络监督平台建设管理,促进公众对企业和政府的环境行为的有效监督。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主要媒体公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及相关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等,邀请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把“环保热线”、“视频内参”、“问题通报”等做法制度化、常态化,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发挥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加大督导考核。市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生态办)要组织做好对区县、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的检查、考核和通报工作。各区县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时报市生态办。探索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水、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按季度对各区县环保工作推进情况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对工作严重滞后、水、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区县实施约谈、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对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未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且环境质量现状及改善率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相关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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