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高新区21套新退出公租房进行再分配

2016-01-13 08:11:00    作者:张亚军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租房 高新区 公房 居住证 住房
[提要](记者 张亚军 报道)2015年度,由于淄博高新区有21户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按照“先到先选”的方式,这批公租房日前开始进行配租。记者获悉,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毕业大中专生(含硕士及以上学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

  晨报淄博1月8日讯 (记者 张亚军 报道)2015年度,由于淄博高新区有21户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按照“先到先选”的方式,这批公租房日前开始进行配租。记者获悉,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毕业大中专生(含硕士及以上学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这21套公租房位于淄博高新区先进陶瓷产业创新园,建筑面积35.95㎡-45.25㎡,配套设施有:电梯、水、电、暖、有线电视、通讯等基本设施,以及床、桌、椅、窗帘、坐便器、洗手盆等。

  中等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具有高新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1年以上;人均年收入低于39187元;本人在淄博市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公租房,应当年满25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75周岁以上申请公租房,应与子女共同申请;还应符合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毕业大中专生(含硕士及以上学历)、新就业人员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已与高新区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人均年收入低于39187元;本人在淄博市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具备的条件有:持有在高新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的《居住证》,且在高新区居住满1年以上;已与高新区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人均年收入低于39187元;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本人在淄博市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单位或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报淄博高新区房管处初审。咨询电话:3153950。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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