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孙女不如意 公公醉酒驾驶被刑拘

2016-01-12 10:04:00    作者:冯艳辉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交警大队 酒驾 民警 驾驶机动车 周村
[提要](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孙梓涵)因为儿媳妇生了个女孩,公公很不满意,醉酒驾驶出门,不料发生交通事故。昨天记者从周村交警大队获悉,驾驶人杨某某“多罪并罚”,被罚款450元,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

  晚报讯 (记者冯艳辉 通讯员孙梓涵)因为儿媳妇生了个女孩,公公很不满意,醉酒驾驶出门,不料发生交通事故。昨天记者从周村交警大队获悉,驾驶人杨某某“多罪并罚”,被罚款450元,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

  去年12月14日下午2点,周村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在309国道米河路口有一辆燃油助力三轮车和一辆出租车发生了刮擦事故,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事故现场,出租车司机介绍,当时自己正在路口等红绿灯,也不知怎么回事,就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上了。民警在与三轮车驾驶员交谈过程中,发现这名三轮车驾驶员满脸通红,一身酒气,询问过程中三轮车司机当场承认喝酒。经检测,司机的血液酒精含量为342.7mg/100ml,检测结果远远超过醉酒驾驶标准。随后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抽血检验,检测结果为282.85mg/100ml,确认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也是近几年来,周村交警大队查纠的酒驾违法行为中血液酒精数值比较高的。

  经询问,驾驶人杨某某是邹平县西董镇人,说起醉驾这个事儿,他一肚子不满。他说,事故当日中午12点,家里人为小孙女送米,在邹平县好生镇一家饭店吃饭庆祝,因为儿子生了一个女儿,心情烦躁,当时喝了两杯半白酒就醉了。

  昨天记者从周村交警大队获悉,杨某某因未悬挂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处于罚款450元,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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