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分局开展110集中宣传日暨警民恳谈活动

2016-01-10 10:16:00    作者:王东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大众网淄博1月10日讯 今年1月10日,是全国第30个110宣传日。按照市局统一部署,1月9日,分局集中组织开展了第30个“110宣传日”暨2016年第一次警民恳谈活动,指挥中心、政工室、法制室、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和城区四所在特信商城对面憩园广场沿路进行了集中宣传,其余派出所在各自辖区内同步开展宣传。 

  活动当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同军,分局党委成员同民警一起走上街头,向群众宣传介绍公安工作,发放防范宣传材料,中心现场2000余名群众参与活动,警民互动交流气氛热烈。户政、出入境、法制民警走上街头,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巡特警大队、消防大队展示了反恐处突、消防救援等装备。刑侦大队集中宣传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政工室通过流动宣传车滚动播放公安工作汇报片、防范宣传片,各派出所结合辖区治安实际,在人员密集区域设立了110集中宣传点或警民恳谈点,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与群众开展互动交流,现场氛围融洽和谐。 

  活动中,分局还邀请了《鲁中晨报》、区电视台、区电台、博山报、博山新闻网等媒体记者对110宣传活动全程采访报道,同时利用微信、网上公安局等媒体进行同步报道宣传,多渠道、多样式、全方位展现分局整体工作、大巡防以及秋冬治安“百日会战”活动成效,扩大了宣传覆盖面。(王东)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