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贩卖三个月大亲生女儿 买卖双方和介绍人均获刑

2016-01-04 10:45: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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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记者李群 通讯员张萍 肖洪)周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日审结一起亲生父亲贩卖三个月大女婴的案件,被告人徐某、吕某、石某三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徐某与孙某在婚外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并于2015年年初生育一女。因徐某家人极力反对二人交往,徐某与孙某感情遂生间隙。为终结这段情感纠葛,徐某联系了朋友吕某,请吕某帮忙将自己的亲生女儿贩卖。吕某随即联系了同村的石某,因石某儿媳多年未生育,石某当即表示同意购买该女婴。
  2015年3月16日,徐某在吕某帮助下将三个月大的女儿以26000元的价格卖给石某,吕某分得2000元好处费。事后,徐某为掩饰罪行向女友孙某谎称女儿被人偷走,并协同孙某前往周村公安分局报案。因徐某形迹可疑,引起了警方怀疑,在讯问面前,徐某供述了贩卖亲生女儿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石某将被贩卖女婴抱还给其生母孙某。
  周村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定被告人徐某、吕某将女婴卖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石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并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徐某、吕某、石某均表示服从判决,并认罪悔过。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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