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成本低 守法成本高”之顽疾可望破解

2015-12-31 15:58: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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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记者袁一军 通讯员刘巨贵)长期以来,环保领域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企业宁愿交纳罚款,也不愿意治理污染,法律起不到威慑作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上述顽疾有望得到破解。
  原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多数违法行为处罚过低。如原法第48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环保部统计,从2012年到2014年全国大气环境违法处罚案件9110件,处罚金额共3.05亿元,平均每个案件处罚3.11万元,远低于企业治污设施运用成本。
  二是部分违法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如原法第33条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但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有的处罚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在法律修改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应当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处罚力度:
  一是除倡导性的规定外,有违法行为就有处罚。法律责任条款共30条,超过全法条文的20%,涉及的违法行为种类90多种。
  二是提高了罚款上限。如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按照倍数罚款的可能超过100万。
  三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在新环保法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并增加按日计罚的行为(第123条)。
  四是丰富了处罚种类。如行政处罚中有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工整治,没收,取消检验资格,治安处罚等等。另外还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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