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0 11:25: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晚报讯 (记者袁一军 通讯员刘巨贵)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所规定的环保标准更高,治理措施更细,其中的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以及区域联合防治等几大措施,既是新法的亮点,也与我市的实际高度契合。
禁止燃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
我市是燃煤大市,年耗煤量在4500万吨以上。高耗煤必然带来高污染,长期以来,我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均处于全省前列。
新法规定,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防治扬尘污染要列入工程造价
我市物料运输车辆众多,湖罗路、南外环等国道、省道车辆密集,物料漏撒严重,由此带来严重的扬尘污染。此外,建筑工地造成的扬尘污染也不容小视。
新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利用遥感监测对行驶中机动车进行抽测
机动车排气污染是造成PM2.5的重要因素。新法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在我市与滨州、济南、青州等市交界的一些区域,工业企业密集,污染严重,但环保执法难以正常进行。
新法要求在重点区域要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牵头的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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