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0 09:55:00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晨报讯 (记者 刘英煜 通讯员 庞志强 报道)12月27日,记者从淄博市煤炭局了解到,《2016年度淄博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以下简称《指标》)经淄博市政府同意、淄博市法制办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次调整更加突出了从煤炭源头进行管控的特点,新的煤质指标大幅度提高,进一步加强了对煤炭中全硫含量、灰分、发热量的要求。新的煤质指标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指标》中看到,进入淄博市的煤炭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全硫低于1.5%,灰分低于25%,发热量高于5200大卡的要求。之前的《淄博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规定的指标为全硫含量低于3%、灰分低于30%、发热量高于5000大卡。此外,新《指标》还对煤气发生炉用煤、电锅炉用煤、非电锅炉用煤、煤化工用煤(炼焦)等燃用单位煤炭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新指标还增加了民用型煤、兰炭及工业型煤质量的指标。
淄博市煤炭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淄博市经营和燃用的煤炭必须符合《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违反上述规定的应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淄博市煤炭局了解到,该局积极加强与经信、环保、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牵头成立了联合执法小组,开展了多次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了482家相关企业,下达了各类执法文书494份,其中取缔文书111份,限期整改文书383份。另外,今年6月份淄博市煤炭局还确定了三家煤质检测机构对全市煤炭质量进行检测。截至目前,共抽检156家企业,对2家煤质抽检不合格企业进行了约谈,对3家煤质抽检不合格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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