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王艺瑾 刘奕林)我市首份由政府牵头制定的“养老协议”在张店经过试点后,从今天起在中心城区推广使用,42家养老机构的入住协议全部由“政府定制”。提起养老协议,张店区夕阳红老年公寓院长徐玮深有感触地说:“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养老机构入住协议真是太好了,协议公平公正,双方都认可。一方面保障了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们老年公寓在处理纠纷时也有依据,真是一件为民办的大实事!”
据悉,这份将在张店区全面推广的《张店区养老机构入住协议书》,是由张店区民政局和张店区老龄办共同牵头监督制订,已经试行了半年多,受到入住老人和养老机构的一致好评。张店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淄博市首次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养老机构入住协议,对于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保障多方的合法权益,将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立法尚不完善,作为确定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入住协议,缺少明确的法律条款支持。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双方一旦出现分歧、纠纷,往往诉诸法律,又因相关责任不清,一些养老机构被告上法庭,这个过程不仅让双方疲惫不堪,更让很多养老机构退缩不前,为入住老人及养老机构的发展带来了不少压力。2014年4月份,两位老人在张店区一老年公寓内锻炼身体时发生口角动了手,导致一名老人摔倒。当天下午,该老人上厕所时再次摔倒,造成股骨颈摔伤。家属多次到老年公寓闹事,由于权责不清,最后经双方协商,老年公寓赔偿7万余元医疗费用。
据悉,目前,张店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42家,其中敬老院7家,村办老年公寓8家,民办持证经营老年公寓12家,民办无证经营老年公寓15家,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采访中母亲入住夕阳红老年公寓的王女士说:“以前的入住协议都是养老机构自己制定的,有些内容非常不合理,有霸王条款之嫌。现在政府制定的这个协议非常公平,不存在霸王条款,很好地保障了老人的权利,我觉得很好。”张店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邓先生告诉记者,政府部门独立于供需双方之外,与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和家属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能够更客观、公正地看待三方所面临的问题,并能提供最优化的协议方案,从而得到各方认可。从今年3月份开始,他们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和摸底排查等方式,在广泛征求养老服务机构、住养老人、托养人、市民等多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聘请律师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认协议内容,以确保实现无不公平内容或‘霸王条款’,制定了《张店区养老机构入住协议书》(草稿)。通过半年多的试用,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完善并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制定了《张店区养老机构入住协议书》。新制定的协议书有利于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具体内容,能在争议发生后提供关键证据,并能从整体上提高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程度。